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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北方过小年不是同一天!原因是这个>>>******

  中新网北京1月14日电 “二十三,糖瓜粘,灶君老爷要上天。”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,北方称其为“小年”。小年一到,距离新年也就不远了。对于大部分南方地区的朋友而言,腊月二十四才会迎来小年。南北方过小年不是一天?其实,这与民俗文化的地域性差异等多种因素有关。

1月14日,农历腊月二十三,中国北方小年,河北石家庄迎来2023年首场大范围降雪。图为小朋友正在打雪仗。 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

  小年,也称“祭灶节”。祭灶是一项古老的习俗。旧时,差不多家家户户灶间都设有“灶王爷”神位,人们称其为“灶君司命”,在传说中,他被视为一家的保护神,因此受到崇拜。

  有说法称,民间祭灶源于古人拜火习俗。《释名》提到:“灶。造也,创食物也。”灶神的职责就是执掌灶火、管理饮食,后来扩大为考察人间善恶,以降福祸。

  “祭灶是很早就有的一个仪式,但祭灶节或者说小年成为春节年俗的一部分,应该是在汉代以后。”民俗专家王娟曾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道。

  而“祭灶”也称看作是新年开始的标志之一。换句话说,小年是春节的序曲,意味着过年模式开启。

资料图:春节临近,北京街头年味渐浓。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

 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,网友们对于不同地方过小年的日期不一致,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

  其实,对于过小年的日期,古代有“官三民四船五”的传统,即官家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,百姓家的是腊月二十四,而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。

  晋代名人周处写过一部《风土记》,记录了不少地方习俗与风土人情,其中提到:“腊月二十四日夜,祀灶,谓灶神翌日上天,白一岁事,故先一日祀之。”

  有说法称,传统上的小年是在腊月二十四。因清朝中后期帝王家提前一天在腊月二十三拜灶王爷,北方地区百姓随之效仿,也提前一天在腊月二十三过小年。

资料图:农历腊月二十三,中国北方的“小年”,一副超大的巨幅春联亮相千年古城河北正定,民众感受着浓浓的节日气氛。图为春联中间的巨大“福”字。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

  随着时间推移,北方地区逐渐以腊月二十三为小年,南方地区则多半把腊月二十四定为小年。

  对于这种“官三民四”的说法,民俗专家王娟基本认可。“总体来说,北方一般都是腊月二十三,南方则是腊月二十四,但由于人口流动等原因,这并不绝对。”

  在她看来,古代皇家修历法时,一般会规定重要节日的时间。过小年日期的不同,可能与古代不同朝代实行的历法、习俗的地区性差异等很多因素有关,难免会出现日期不统一的情况。

  小年日期的不一致,也从侧面说明了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。王娟曾表示,不管小年是在哪一天,都是表达人们对庆祝活动阶段性的区分,期待有一个美好的未来。

  无论是在北方还是南方,小年的到来都会让年味变得越来越浓,这其中升腾的是深情的眷恋。

资料图:祭火是蒙古民族最古老的祭祀活动之一,这一习俗已经沿袭近千年,过去蒙古人吃饭前首先要用奶酒敬火,现在则要在每年腊月二十三举行最隆重的祭火活动,被世人称为祭火节。乌仁花 摄

  “糖瓜”是小年较有代表性的食物,一般用黄米和麦芽熬制而成,把如此制作而成的长条形麦芽糖称为“关东糖”,制成扁圆型就叫做“糖瓜”。

  “糖瓜粘性很大,过去也叫‘胶牙饧’,在北方习俗中比较常见。”在王娟的记忆中,对许多年长的人来说,过去物质很匮乏,小时候吃的糖瓜,是一种带点奢侈性质的食物。

  而新年的甜味,便藏在小小的糖瓜里。

  有的地方也会在腊月二十三这天蒸粘糕、吃粘糕,寓意“年年高”;在福州,甘蔗是祭灶必备的食物,取其“节节高”之意,为新一年讨个好彩头。

  “二十三糖瓜粘,二十四扫房子”,一首流传至今的过年谣,唱出了人们最为简单质朴的心愿:新一年平安喜乐,生活甘甜如蜜。(完)

  • 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******

      寄语

     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,各类社会思潮、现实矛盾、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,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,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、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,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。因此,不论是信息公开,还是热点回应,或是政策发布,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、减少误读、促成共识、增进公信,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,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,增强能力水平,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。

     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

     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,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。“依法办理”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“规范执法、依法处置”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。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,在发布内容、时间、节奏等技巧之“术”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,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。“依法办理”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,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。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“最先一步”,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“无本之木”。

     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

      在新媒体时代,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、主战场、最前沿,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。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,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,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,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,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、法律、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。因此,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,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。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,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,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。

     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

     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,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,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,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。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,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、一个地区的责任,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,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,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。换句话说,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“塔西佗”陷阱,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“共同体”意识。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,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,共同应对舆论压力,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。

     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

      在舆情工作中,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,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,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,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,推动工作呈现实效。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,不仅要知其然,提高防范意识,还要知其所以然,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,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。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、舆论风向、议题“靶点”,做到知己知彼,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,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。例如,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“女权”相关案件,其中四川女子“拉姆”遇害案、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“狂欢”。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,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,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,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,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、揪辫子。

     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

     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,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,“发酵快而急”“小事闹大闹炸”的趋向十分明显。而一旦舆情发酵,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,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。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,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,层层上报等审批,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,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。对此,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,在发现、上报、研判、处置、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,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,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。此外,在工作方法上,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,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,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,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,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。

     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

      后真相时代,感性主导理性,情绪先于事实。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,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,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。对此,政法机关一方面,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,以免踩中“雷区”引火烧身;另一方面,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,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,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,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。例如,2021年5月29日晚,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,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,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,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、严打违法犯罪行为,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“胖哥”救治情况。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“好人有好报”的朴素情感,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。相反,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,类似“领导高度重视”“受害者情绪稳定”“情况不便透露”常常招来嘲讽批评,删帖、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,必然适得其反。

      7不回避舆情、不盲从舆论

     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,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,具有迷惑性,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,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,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,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“按闹分配”“不上热搜不解决”等不良倾向,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,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,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。因此,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,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,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。

     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

      近年来,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。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,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。在舆论看来,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,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。因此,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,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。但要看到的是,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,仍将重点放在“应对”二字上,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,在回应、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,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,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,使得舆情并未因“应对”而平息。因此,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,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、引导工作上,而非简单停留于“应对”层面。

     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

     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、信息量集中、话题扩散频繁,在信息真假不明、传言流行的时候,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。可以说,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,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。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、发布不及时,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,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,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。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,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“发布者”的能力,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。因此,在突发公共事件中,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,需要坚持高效率、高质量、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,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,压缩“竞争者”的影响力。此外,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,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,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,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、精准回应舆论关切,以稳定、有效、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,进而进行舆论引导。

     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

     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,形成一个连续、封闭的处置回路,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。当前,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,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,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。但是,目前在实践中,各地相关部门仍有“重开头轻后续”的处置倾向,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,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,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“规定动作”。但是首次回应之后,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。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,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,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“敞口”,导致风险持续存在。因此,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,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。具体而言,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,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,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,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,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,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。

      (作者: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:彭晓月 刘思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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